隨著全國各地沿海伏季休漁期結束,大批漁船將陸續出海航行作業,使得沿海水域的船舶通航環境進一步復雜,船舶通航密度大幅度增加,商漁船發生碰撞事故的風險驟增。由于商漁船之間溝通不暢,漁船作業時頻繁冒險地搶過商船船頭、擠占商船海上航行常規航路航行等現象眾多,導致商船駕駛人員與漁船避讓時發生險情的現象大幅度上升,碰撞事故時有發生。

據統計,近幾年發生的商漁船事故90%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,常見導致事故發生不安全行為有:瞭望疏忽、未使用安全航速、避讓措施不當、未顯示正規的號燈號型、不熟悉通航環境、駕駛臺未保持正規的值班玩手機等。
為了做好此項工作,特提示如下:
1、建議各輪組織學習《國際海上避碰規則》相關內容,以及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印發<中國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漁船碰撞安全指引>的通知》,掌握各項航行航法及航行安全措施,并熟練運用于實際航行值班工作中,確保船舶漁區航行安全。
2、做好復雜航區的航行計劃,設計航線時要充分考慮到漁船密集區,盡量遠離漁船區和危險物,當發現漁船較多應盡早遠離避開,不要盲目進入漁船區,以免讓船時而發生危險。船長應嚴格審核設計航線,盡量使用推薦公共航路合理制定航線,盡可能避開漁船集中作業水域,減少與漁船相遇的機會。
3、駕駛員應當熟知相關漁船的作業信號,航行中要保持正規有效了望,及早發現漁船,及早獲得碰撞危險的早期警報,對漁船不規則的操作做出充分的估計。避讓時要先了望遠處船舶,再避讓近處船舶,不要故此失彼。避讓從事捕魚的船舶,在讓清漁船的同時,還應讓清漁船所使用的漁具。
4、漁船有搶越大船船頭的習慣,容易造成緊迫局面。由于漁船小,駕駛臺也很低,對周圍的環境,特別是距離的判斷上難以做出全面、充分、正確的估計,所以他們對不足1海里甚至更近一點的距離也會認為還很遠,不會有碰撞的危險或認為商船還有避讓的可能或余地,故往往造成在極近的距離內漁船還敢于穿越大船的船頭。同時,漁船對大船所采取的小幅度的轉向,也很難判斷出來,極易產生避讓的不協調,造成危險局面。
5、部分港口附近漁船密度大,往往漁船搶占航道,不理會商船的號燈號型及警告信號,漁船隨意穿越航道或因風流影響而操縱困難,夜晚要特別注意航道附近不點燈小船。
6、避讓大船和漁船時,要嚴格遵守《國際海上避碰規則》,本著“早、大、寬、清”的原則并細心查核避讓行動的有效性,及時發現漁船行動的變化,遠離漁網。當發現不能安全避讓時,要提前呼叫船長上駕駛臺。
7、在沿岸漁船密集區航行時,船長要親自指揮,在接近漁船密集區,只要當時的環境和情況允許,就應該遠離,駕駛人員謹記:安全第一、寧可繞行、不要冒險隨意穿越,保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。
8、所有值班人員要加強責任心,嚴格禁止在航行中做與瞭望值班無關的事。在駕駛員交接班的時間,如果此時正在進行避讓操作,應禁止交接班,直至避讓行動結束,駛過讓清。